國道公路警察局8日獲報國道1號南下員林路段有2輛機車行駛路肩,相當危險,巡邏警車隨即趕往攔截,結果其中1輛無牌電動車提前從地磅便道離開,有牌的機車被攔下,警方依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騎乘機車誤闖國道,處30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。
一輛貨車8日行駛國道1號南下212公里處彰化員林路段時,發現路肩有2輛機車一前一後在路肩往北斗方向疾駛,一輛是有牌機車,一輛是無牌電動車,貨車司機看了傻眼,副駕駛座的乘客用手機錄下行車畫面。
國道公路警察第三大隊員員林分隊小隊長陳萬益表示,警方獲報後,立即派員趕往處理,僅攔獲陳姓男子(35歲)騎乘的有牌機車,陳男解釋是因導航而誤上國道,只能硬著頭皮向前走。至於無牌的電動車已從員林南磅便道離開,未攔獲。
警方呼籲民眾,騎乘二輪電動車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,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71-1條,處12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行駛。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shorturl.at/KO0P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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